各鄉(鎮)黨委、政府,縣委各部委,縣直機關并省州駐縣各單位,各群眾團體:當前全縣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,為有序推進疫情防控工作,以嚴明的紀律、嚴實的作風、嚴密的措施保障各項防控措施落實落細落準,現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紀律要求。
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。
凡是對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州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工作部署陽奉陰違、敷衍塞責、行動遲緩、不服從指揮的單位和個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,不如實報告有關事項。
凡是對瞞報、謊報、漏報、遲報、錯報疫情信息以及個人和共同生活家人接觸史、旅居史等涉及疫情防控相關情況,漠視侵害群眾生命安全及健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凡是對履職不力、不擔當不作為,擅離職守、違抗命令、臨陣退縮、貽誤戰機、脫崗溜崗的單位和個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以任何借口妨礙、干擾、破壞疫情防控工作,對抗督導檢查。凡是對督導檢查反饋問題不重視,虛假整改、書面整改以及因疫情組織處置不規范、不科學、不嚴密,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耍特權、使性子,不配合社區、管控單位等相關單位防疫檢測、排查、登記等管控措施或為親屬等利害關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幫助。
凡是對搞特殊、欺上瞞下、官官相護,充當違紀違規人員保護傘行為的單位和個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在貫徹執行疫情防控政策中應景造勢,搞政績工程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。
凡是對不尊重客觀規律、盲目蠻干、態度惡劣引起不良影響、群眾反映強烈的單位和個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在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指令中打折扣、搞變通,以喊口號、空表態代替工作落實。凡是對大局意識不強、工作推進緩慢、不積極主動配合完成疫情防控任務的單位和個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貪污、侵占、挪用、截留、克扣疫情防控款物。凡是對疫情防控期間,在物資配送、項目建設等各種保障工作中虛報冒領、優親厚友、損公肥私、借機斂財的行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利用疫情哄抬物價、囤積居奇、強制搭售、制假造假。
凡是對職能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不力、漠視群眾利益的行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編造、傳播、散布虛假疫情信息或發表有關涉疫不當言論。
凡是對擅自發布、傳播、泄露非公開發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資料的行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嚴禁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,發生隱形變異的“四風”問題。
凡是對違規使用公車、私自將車輛通行證套用在非公務車輛上、“刷臉”出入各防疫站點的行為,一經查實,一律依規依紀依法,從嚴、從重、從快嚴肅追責問責。
各鄉鎮、各部門、各單位要切實扛起疫情防控主體責任,堅持從嚴從緊原則,嚴格按照“誰派出、誰負責、誰監管”的原則,進一步壓實“四方責任”。各級領導干部要發揮模范帶頭作用,主動作為,深入一線、靠前指揮、擔責擔險。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防控措施,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。要嚴格按照縣疫情防控指揮部《關于在大武鎮區、拉加鎮區繼續實行居家工作生活的通告》(第67號)的相關要求,落實單位及個人防控措施。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務和頭等大事來抓,迅速進入戰時狀態,堅決落實縣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決策部署,對疫情防控各項部署要求落實情況跟進監督、全程監督、精準監督,推動各項防控措施嚴格執行到位。要加大執紀執法力度,堅決查處防疫責任和措施不落實、不擔當、不作為,消極應付搞形式主義、官僚主義等問題。對頂風違紀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的依規依紀依法從速從嚴從重查處問責。同時,要深化運用“四種形態”,落實“三個區分開來”要求,激勵黨員干部守土盡責、擔當作為。